各县(区)住建局,市质监站,市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技化、数字化、智慧化、精细化水平,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3〕18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落实广西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桂建管〔2023〕13号)要求,广西智慧工地建设包含系统建设及现场智能设备建设,围绕施工现场的人、机、料、法、环等要素,通过智能设备自动采集、数据自动传输和系统集成分析等方式,实现施工现场安全智慧管理。力争到2024年底,实现全市范围内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广西智慧工地建设全覆盖。
二、实施范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均应在广西建筑工程智慧安全监管平台进行报监报建并逐步完善智慧工地设备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保障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并加强监管,确保智慧工地建设全面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智慧工地建设负总责,按要求自主选定满足使用功能和接入标准的各类设备,规范设备采购、运维流程,强化各类设备运行维护保障工作。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并有效应用于施工现场实际管理。
(二)加强监督指导。市质监站要督促项目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广西智慧工地建设,指导项目进行平台报监报建、安装相关设施设备,并在设备安装完成后核查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同时将建设智慧工地作为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率的重要抓手,应用广西智慧工地平台开展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
(三)加强宣传培训。我局将在全面落实广西智慧工地建设工作过程中积极收集各单位反馈情况,并视情况协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进一步组织开展智慧工地平台使用操作培训。
(四)健全奖惩机制。我局将结合“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组织召开广西智慧工地建设现场观摩会,对积极落实智慧工地建设的有关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同时将智慧工地建设情况纳入我市安全文明工地等各类评优评先考评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已完成智慧工地建设的项目。
四、其他事项
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停用北海市智慧工地信息管理平台。我局将于7月1日前将北海智慧工地平台所有数据迁移至广西建筑工程智慧安全监管平台。在此期间,原在北海智慧工地平台的各项业务仍通过该平台办理。
特此通知
2024年6月13日
(经办科室:质量安全监管科 联系电话:203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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